代理黑龙江某某建筑公司与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纠纷胜诉
【受理机构】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郎莉律师
【案情简介】
2007年8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国际某某名城外墙及窗口檐线涂料工程》及《补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国际某某名城A栋、B栋工程“外墙涂料涂刷”工程委托申请人施工。申请人按期进场施工,但因气温变化、工程量增加、被申请人未提供脚手架作业、无法交叉作业、其他分包单位造成已完工部位二次污染等原因致使本工程到2008年10月30 日全部完工并甲方竣工验收。2008年7月29日被申请人的验收负责人王某对申请人施工的工程量进行验收确认。竣工后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及被申请人确认的工程量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工程竣工结算书。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1,531,100.49元,但被申请人只支付工程款852,626元,至今仍欠申请人工程款678,474.49元。双方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欠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已经违约2571天,违约金已经达到8,720,832元。现申请人主动降低违约金数额,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678,474.49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200,768元。
【裁决结果】
全部支持申请人请求。胜诉!
哈尔滨仲裁委支持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裁决被申请人10日内支付拖欠工程款678,474.49元及违约金1,200,768元。
【办案总结】
本案例属于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涉案标的比较大,涉案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案证据多,涉案人员众多,属律师法律事务中比较复杂的诉讼类型。在此类诉讼中,律师不仅要为代表被代理人一方所主张事实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更需要在庭审辩论中积极引导法官的逻辑思维,让法官理解自己的观点,辨别出对方的缺陷,最终使法官同意或认可代理律师的观点。只有在这种多管齐下的技巧方式下,方可为被代理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